七言诗歌有无八病之说

七言诗歌没有八病之说。“八病”是针对五言诗而言的,指作五言诗时,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。

【“八病”基本信息】

  八病 ,即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。

  据《文镜秘府论》所述:

  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、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、第七字同声(同平、上、去、入)。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(连韵者可不论)。

  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,言两头粗,中央细,有似蜂腰。

  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,言两头细,中央粗,有似鹤膝。(近人从蔡宽夫说,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,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。)

  大韵指五言诗如以“新”为韵,上九字中不得更安“人、津、邻、身、陈”等字(即与韵相犯)。

  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(即九字之间互犯)。

  旁纽一名大纽,即五字句有“月”字,不得更安“鱼、元、阮、愿”等与“月”字同声组之字。

  正纽一名小纽,即以“壬、衽、任、入”为一组,五言一句中已有“壬”字,不得更安“衽、任、入”字,致犯四声相纽之病。

【“八病”的诠释】

  八病:指作五言诗时,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。

  1.平头:五言诗的第一、二字不能与第六、七字(下句第一、二字)声调相同。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。如:芳时淑气清,提壶台上倾。芳时、提壶同是平音字,这就是平头。

  2.上尾:五言诗的第五字(出句最后一字)与第十字(对句最后一字)不能声调相同。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。如乐府中:青青河畔草,郁郁园中柳。草、柳都是上声,犯了上尾的毛病。

  3.蜂腰:顾名思义是两头大,中间小。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不能相同;或第二字与第五字不能同是浊音声母而第三字是清音声母,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。如:《饮马长城窟》:“客从远方来,遗我双鲤鱼。”从、方都是平声字,我、鲤又都是浊音字,中间的双则是清音,读起来两头重,中间轻,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。

  4.鹤膝:对于这一条各文献说法不一,拣录两条:其一:五言诗的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不能相同。其二是与蜂腰第二点正好相反。这一点,《杜诗祥注》中有简略的说明,不详尽。

  5.大韵:指五言诗两句之内不能有与韵脚同一韵部的字。如:汉乐府:胡姬年十五,春日独当垆。胡与垆同韵部,则是犯了大韵的毛病。

  6.小韵: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。如:古树老连石,急泉清露沙。树与露,连与泉同韵部,则是犯了小韵的毛病。

  7.旁纽:对于这一条不甚了解,只能将《诗话》中的大意写下来,用原例,且不知出处:指五言诗中两句各字不能同声母。比如:鱼游见风月,兽走畏伤蹄。鱼与月的声母同属古音疑纽,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(另外兽走同韵,犯小韵)。

  8.正纽:五言诗两句内不能杂用声母、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。比如:梁简文帝诗、轻霞落暮锦,流火散秋金。锦与金声母韵母相同,只调不同,这就是正纽的毛病(流与秋小韵)。

  永明体的出现,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——“古体”诗,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“近体诗”。永明体,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,成为人为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。

【“八病”利弊】

  沈约此说,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。宋严羽《沧浪诗话·诗体》也说:“作诗正不必拘此,弊法不足据也。” 对仗 诗律术语。指诗歌中词句的对偶。可以两句相对,也可以句中相对。对仗一般用同类句型和词性。作为格律要求,律诗中间两须对仗,首尾两联不用对仗。但也有变例,或颈联不对仗,或尾联用对仗;首联对仗的较少见。绝句不用对仗,但时有作偶句者。 工对 诗律术语。对仗须用同类词性,如名词对名词,代词对代词,形容词对形容词,副词对歌词,虚词对虚词。旧时把名词又分为天文、时令、地理、器物、衣饰、饮食、文具、文学、草木、鸟兽虫鱼、形体、人事、人伦等门类。严格的对仗、词性、词类都要相对,称之工对。如“月下飞天镜,云生结海楼。” 宽对 诗律术语。与工对相对而言。宽对只要词性相同,便可相对。如“饮马雨惊水,穿花露滴衣。” 借对 诗律术语。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,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,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对,便称借对。如“岐王宅里寻常见,崔九堂前几度闻。”除了借义,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,如“沧海月明珠有泪,蓝田日暖玉生烟。” 流水对 诗律术语。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,且单句意思不完整,合起来才构成一个意思,似水顺流而下,故称。如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” 合掌 诗病的一种。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。一联中对仗,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,称为合掌。此为诗家大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