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
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 ► 所有诗文
咏兰四首 其三
明代:潘希曾
蕙本兰之族,气味亦相似。一干五七花,生香春夏际。
复有闽中产,叶高而稍腻。谁书本草经,误以零陵视。
咏兰四首 其四
古人多佩兰,贵有君子德。况为王者香,尼父兴叹息。
芳名播终古,俗眼常罕识。高斋风日和,相对余心怿。
山中六言二首 其一
山日欲落未落,梅花一枝两枝。怅望幽人不见,碧溪流去多时。
山中六言二首 其二
败叶漫山不扫,孤云在岫方閒。采药仙人何处,黄昏独鹤飞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