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案例分析

1,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,没有转委托和代理。赵某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。

2, 甲丙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,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。乙有权要求甲丙赔偿。
3,赵可以向孙请求返还电脑。(恶意串通,损害第三人利益,买卖合同无效)钱某出售MODEM属于无权处分。周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、向钱某主张缔约过失责任,也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主张赔偿损失,违约金责任。
4,表示诉讼时效从新计算,张某能通过诉讼取回欠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