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小姐(Miss HongKong )的选举早在1946年就已开始,只是那时的香港老百姓衣食尚忧,根本没有心思去关心谁是香港大美人。在1946年到1973年之间,香港小姐陆续评选出10位港姐。1973年“港姐选举”提出“美貌与智慧并重”的口号。
参赛资格:
1,参赛性别:女性
2,参赛年龄:17—25岁
3,参赛证件: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出世纸
4,参赛要求:a,报名前在香港连续居住或前后居留合共两年;
b,由一位符合相应条件的提名人提名;
c,不受任何合约束缚,以致不能履行港姐合约;
d,非TVB或附属公司雇员;
e,从未结婚,从未怀孕。
历届奖项
除冠、亚、季军外,历届香港小姐选举设有不同奖项:
1973年,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举办第一届香港小姐选举,设冠军、亚军、季军、第4名及第5名;
1975年,取消第4名及第5名,增设“最上镜小姐”奖至今;
1976年,增设“友谊小姐”奖,1988-92年改称为“最受佳丽欢迎奖”,1993-96年改为“最受传播媒介欢迎奖” ;
1981~86年,设“青春小姐”奖;
1986年,设“才华小姐”奖;
1987年至今,设“国际亲善小姐”奖;
1989年,设“最佳泳衣演绎奖”;
1991年,设“最佳谈吐幽默奖”;
1992年,设“20周年金辉大奖”;
1993~94年,设“最具演艺潜质奖”;
1995年,设“标准体态奖”;
1996年,设“才艺小姐”奖;
1997年,设“东方美态大奖”、“都会魅力大奖”;
1998年,设“动感都会大使”、“环球美态大奖”;
1999年,设“千禧才智小姐”、“美腿小姐”;
2000年,设“最具新世纪风采小姐”、“网上最夺目小姐”;
2001年,设“网上最夺目小姐”、“最受欢迎佳丽”、“纤体美态奖”、“最甜美笑容佳丽”、“最修长美腿佳丽”、“突破原美小姐”、“才艺小姐”;
2002年,设“新世代美态小姐”、“超越自然肌肤奖”、“纤体美态奖”、“卓越才艺小姐”;
2003年,设“芙蓉美态小姐”、“钻石肌肤奖”、“旅游大使奖”、“才艺小姐”;
2004年,设“国际亲善小姐”、“最上镜小姐”、“修身美态奖”、“旅游大使奖”;
2005年,设“完美爱心小姐奖”、“温泉文化大使奖”、“旅游大使奖”;
2006年,设“国际亲善小姐”、“最上镜小姐”、“旅游大使奖”;
2007年,设“国际亲善小姐”、“最上镜小姐”、“旅游大使奖”、“活力动感大使”、“魅力美腿大奖”。
参考资料: